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》

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35号

關于發布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》等三項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準的公告
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患未然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患未然法》,防患未然污染,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現批準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》等三項标準為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準,并由我部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。

标準名稱、編号如下:

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(GB 13271 —2014);

二、錫、銻、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(GB 30770 —2014);

三、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(GB 18485 —2014)。

按有關法律規定,以上标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。

以上标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。

以上标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,标準内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(bz.mep.gov.cn)查詢。

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》(GB 13271-2001)自2016年7月1日起廢止;《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》(GB 18485-2001)自2016年1月1日起廢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環境保護部

2014年5月16日

發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,遼河保護區管理局,環境保護部環境标準研究所,标準主編單位。
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5月20日印

來源:本站   編輯:普通管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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